租赁规则及收费标准: 一,三天内每天收费:配置:奔三基本配置60元,奔四及迅驰基本配置120元。 二,十天内每天收费:配置:奔三基本配置50元,奔四及迅驰基本配置100元。 三,十五天内每天收费:配置:奔三基本配置40元,奔四及迅驰基本配置80元。 四,租赁台数五台以上(包括五台)减收租金的10%,十台以上减收租金的15%,十五台以上减收租金的20%。 五,如超出预租天数,超出天数费用按三天内收费标准收取租赁费。 六,由于业务所限承租者使用笔记本未能达到预租天数并提前交付,收费标准按三天内收费标准收取实际天数的租赁费。 七,在租赁期间承租者无权拆卸笔记本各个部件《以本公司封帖为准》,无权更改其硬件属性。如必须更改的应由本公司更改. 八,在租赁期间由于承租者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妥及出现:摔,砸,压,高电压烧毁等,使笔记本及各个部件出现故障,应由承租者承担一切所需费用,或照价赔偿。 九,在租赁期间由于笔记本纯属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有本公司承担。 十,大单客户应向本公司提前预定,并交付押金的40%做为定金。 十一,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应交付足额的笔记本押金,并检验认可所租笔记本电脑。待合同期满后扣除租金后一次性归还合同押金。 十二,如有超出以上部分条款要求应由出租方及承租方协商解决。无法协商的可求助于法庭判解。